相关文章
友情链接

黑龙江大庆:以量刑建议为载体加强审判监督

  本报讯(韩兵/通讯员何其伟 周伟)公诉案件如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?今年以来,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加强对每起案件诉、判情况的监督,充分履行检察职能。

今年7月,经林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明盗窃案,一审法院判处刘明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随后,办案检察官经过认真分析案情,在主诉检察官联席会议上发表了提出抗诉理由:经依法审查查明,被告人刘明4次潜入各被害人家中窃取财物,涉案金额已超过该省高级法院与该省检察院下发的《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》中规定的“数额巨大”标准的50%,且其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“其他严重情节”,因此,被告人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被告人刘明系累犯,应从重处罚;原审法院判决属适用法律不当,导致量刑畸轻。据此,林甸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,大庆市检察院支持抗诉。

“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,大庆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采取以量刑建议为载体、以提出抗诉为手段的审判监督方式,对发现的问题,如果原因在自身,则加强整改,认真追责;如果原因在法院,则通过发检察建议、提出抗诉等方式督促纠正。在严格约束自身司法行为的同时,强化审判监督,提升了案件质量。”大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武哲说。

据介绍,大庆市检察机关以量刑建议为载体开展对审判活动的监督,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进行:对法院量刑活动进行事前监督,主要通过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,分析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,充分阐述检察机关在量刑方面的观点以及支撑观点的理由,为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提供量刑参考;判决后进行监督,主要是在判决下达后,对法院判决与量刑建议差距较大的案件,分析原因,若是由于检察机关自身对量刑规范理解不到位,量刑不够准确,则吸取教训,总结经验,若是法院判决确实存在问题,则积极履行抗诉职能,发挥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活动的法律监督作用。

今年上半年,该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案件9件,其中改判4件,发回重审改判1件。